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津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80501196)。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有效期限
1
广州百旺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68号118房
JY24401030157805
周小波
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