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和《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对我区具有201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复审申请进行了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即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荔湾区具有201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公告.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