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3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个借阅证。

(一)所需资料

有效证件(本公告中的“有效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广州社会保障(市民)卡、残疾人证等。)

(二)借阅证类别

●成人书刊借阅证:每次可借4册成人图书和2本成人期刊,书籍及期刊借期为30天。

●少儿书刊借阅证:每次可借4册少儿图书和2本少儿期刊,书籍及期刊借期为30天。

(三)说明

1、读者首次办理我馆借阅证不收取押金及工本费,如今后补办或重办借阅证每次需收5元工本费。

2、各类借阅证既可外借图书,也可外借期刊,外借期刊每次最多2册。

3、我馆原有借2册馆内图书的读者从2015年7月1日起可借4册馆内图书。

4、14岁以下青少年须申请少儿书刊借阅证,14岁以上读者(包含14岁)须申请成人书刊借阅证。

5、读者逾期未归还书刊的,按照过期天数每天每册1角收取滞纳金。

二、无押金的读者退证时须提供借阅证。读者如遗失借阅证,请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83801293)。

三、持我馆借阅证读者可到本市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图书馆借还图书,反之亦然。(通借通还规则:成人读者可借非办证馆成人图书5册;少儿读者可借非办证馆少儿图书5册;成人图书与少儿图书的借期均为30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