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9 来源: 区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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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力推进《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实施,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有关单位或这个人推荐或者自荐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

(四)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

(五)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二、评审程序

(一)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区级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及其申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区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重新选取。并对专家通过的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公布,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名单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二)代表性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程序,依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执行。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申报列入区级非遗代表性目录项目的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同意的名单,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推荐名单需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请示:各街道或区属各单位向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各街道或区属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3.纸质材料:申报书(A4纸,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8份)、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式3份);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

(4)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二)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街道、各单位按要求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谢德明、唐诗吟、陈旻海

联系电话:020-8183183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文化艺术中心4楼


附件:

1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广州市荔湾区文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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