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停业超过2年,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据实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机构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广州市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邮政编码:510360
联 系 人:医政科
联系电话:020-81566529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