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函〔2024〕1711号)文件要求,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对照《广州市医院评审前置要求》中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内容认真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符合广州市医院评审前置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拟参加医院评审。
现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如发现该院存在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况,请将意见书面反馈至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医政中医科。反映内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关材料应附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和联系方式,匿名及逾期不予受理。
征询期: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7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三号侧座
邮政编码:510360
联系电话:020-81566529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院评审前置要求自评说明.pdf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