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2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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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关于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医疗机构、各养老机构:

    现将《荔湾区关于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荔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荔湾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

 

(区卫生计生局社区卫生与妇幼管理科,电话:81894443)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81377270)

荔湾区关于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6号)、《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工作精神,进一步丰富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让老年人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社区建设以上门护理服务为主的护理站,承担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实现对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全覆盖。

  二、功能定位

护理站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护理站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护理需求为宗旨,以护士为核心的各类护理人员组成的团队,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人、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组织领导

区卫生计生局与区民政局共同成立促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我区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为该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6月)。制定推进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动社会力量按照《荔湾区关于申办护理站的流程指引》(详见附件1)的要求申办护理站。

(二)试点申报与初审(2018年6-7月)。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站根据《荔湾区关于开展社区护理站试点申报工作的指引》(详见附件2)的要求递送相关材料申请试点,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区民政局根据护理站的申请进行初审。

(三)公示及报送(2018年8月)。将已通过初审的护理站试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我区护理站试点初审名单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

五、资金补助

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复审、遴选并公示确定的试点护理站可获得政府资助。具体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护理站审批管理。

一是落实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的信息公开。对社会力量申请举办护理站,经审查符合规划和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的,及时办理设置审批。二是鼓励护理站在辖范围内设置多个执业点,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三是鼓励连锁护理站设立。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同一设置主体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核定医疗机构冠名时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对涉及重复资质证明材料的予以简化,方便连锁品牌护理站办理登记注册。

(二)加强护理站监督和指导。

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护理站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严肃查处护理站无证行医、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计生办公室配合做好护理站监管工作,加强协调、引导和支持护理站开展辖区内群众的服务工作,每半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内护理站检查督导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护理站的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健康服务机构等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有条件的护理站卫生技术人员可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充实力量共同提供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与护理站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三)加强护理站人才培养工作。

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要将护理站卫生技术人员纳入本中心或机构的年度培训计划,实现护理站卫生技术人员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人,不断提高护理站的服务质量,为辖区社区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附件:1.荔湾区关于申办护理站的流程指引

      2.荔湾区关于开展护理站试点申报工作的指引

      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荔湾区关于申办护理站的流程指引

 

登录荔湾区政务网→个人事项/法人事项→医疗卫生→医疗机构设置→材料信息,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交卫生计生局审批科,与审批科约时间看现场、贴公示→区卫生计生局过会→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签场地租赁合同、装修→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计生局审批科装修验收→荔湾区政务网→个人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信息,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交材料到政务中心→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2

 

荔湾区关于开展护理站试点申报工作的指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的要求,现开展我区护理站试点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试点护理站的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取得护理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包括“上门护理”服务项目。

(二)申报材料:1、护理站资质材料复印件。2、申报试点护理站项目文书(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护理站建设概况(人、财、物及服务场所等)、护理服务计划(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人数、服务方式、服务效果评估等)、政府资助资金使用计划。

(三)试点护理站预申报单位有关要求。考虑到护理站的审批需要一定时间,如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站,可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相关材料作为备案材料,接受为试点护理站预申报单位。预申报单位必须于8月底前正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作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至区卫生计生局。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0日-7月25日。

四、试点护理站的审定有关要求

(一)试点护理站的申报材料齐全。

(二)同一家社会力量办理的试点护理站设置多点执业的,一般视同为一个试点护理站进行政府资金资助。

(三)在民办养老机构内设的护理站如有“上门护理”服务的,可纳入本次试点护理站申报范围。

五、护理站试点申报联系方式

区卫生计生局社区卫生与妇幼管理科,电话:81894443;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81377270。

 

附表:XXX(护理站名称)申报试点护理站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表

 

XXX(护理站名称)申报试点护理站

项目可行性报告

(参考模板)

 

一、护理站建设概况

(人、财、物及服务场所等)

二、护理服务计划

(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人数、服务方式、服务效果评估等)

三、政府资助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荔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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