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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粤AP7171等16辆营运重型货车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9-08 来源: 荔湾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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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控系统的通知》(粤运便函〔2022〕283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重型货车需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通过智能监控系统上报数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车载设备安装及接入智能监管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成飞物流有限公司粤AP7171,广州市君辉运输有限公司粤ACR500、粤AM2987,广州市骏跃运输有限公司粤AL8630、粤AL9632、粤AM3592,广州市明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粤ADX895、粤ADK400、粤ADD992、粤ABA049、粤ABF325、粤ABF359、粤ACY062,广州市荣宴运输有限公司粤AM7219、粤AAX026,广州市众成运输有限公司粤AAH873等6家企业所属16辆营运重型货车在2022年7月16日至8月12日期间因未按照规定完成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及数据接入智能监管系统被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且在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要求期限内逾期未落实整改,不再具备《道路运输证》发放审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以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对上述16辆营运重型货车《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6家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16辆营运重型货车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并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4楼)。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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