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运输企业:
广州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粤ADH452、广州万发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粤AGW130等2辆营运车辆因超限超载行为严重,被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详见附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对营运车辆粤ADH452、粤AGW130《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营运车辆所属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并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4楼)。
特此通告。
附件:粤ADH452等2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粤ADH452等2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车牌号码 | 企业名称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内容 | 通报文件文号及序号 |
粤ADH452 | 广州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12-23 | 鹤洞新马路芳村大道东北14米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荔交运字〔2022〕61号 | 309 |
2022-6-22 | 花地大道中出龙溪大道北265米(花地大道客运站对面)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荔交管站〔2022〕33号 | 198 |
2022-7-12 | 白云路 | 超限超载 | 荔交管站〔2022〕41号 | 27 |
粤AGW130 | 广州万发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2021-11-1 | 南沙大道进黄阁大道南西30米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荔交运字〔2022〕61号 | 292 |
2022-6-9 | 番禺大道北进东环路北60米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 荔交管站〔2022〕33号 | 106 |
2022-6-27 | 南沙区龙津路 | 超限超载 | 荔交管站〔2022〕38号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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