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推动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16〕168号)、《广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穗治超办〔2014〕19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荔湾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监管,从源头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广州市荔湾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区住建、交通、水务、城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22个街道,对全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分类核查统计,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确定4家普通货运源头单位。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荔湾区2022年度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热线12345。
荔湾区2023年度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