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为规范本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为,保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向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请下列未办理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手续的企业和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经营地址异常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详见附件),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办理相关手续。我单位将对逾期未进行租赁车辆备案和地址变更登记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备案证明和车辆备案。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地址异常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2.未进行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登记企业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地址异常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