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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营运车辆粤ABE721道路运输证的通告(荔交运字〔2024〕43号)
发布时间: 2024-04-0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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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运输企业:

  广州市鸿涛货运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粤ABE721因超限超载行为严重,被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详见附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对营运车辆粤ABE721《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并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

  请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一是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车辆监管,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超限的现象要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再次出现“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二是要加强重点车辆运营作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超速、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处理,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营运车辆粤ABE721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营运车辆粤ABE721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序号

单位

车牌号

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通报文件及序号

1

广州市鸿涛货运有限公司

粤ABE721

超限超载

2023/5/8

澳头(惠州港)超限检测点

荔交管站〔2023〕52号

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023/4/23

观澜平大路-观澜平大路

荔交管站〔2023〕60号

22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年内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

2023/12/28 17:06

南同大道南同大道/宝龙三路

荔交管站〔2024〕24号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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