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运输企业、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荔湾区原备案企业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滘口)八顺货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L17161786T,经营场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33号广州滘口运输交易市场自编002档)营业执照已注销,责任主体资格已灭失,不再具备原备案条件,现我局依法对该货运代理(代办)企业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