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我局决定撤销荔规划资源罚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与涉案当事人林炳钊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发此公告。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执法一大队签收该撤销通知书,逾期不到我局协助处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号三楼
联系电话:020-81682250
附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穗荔规划资源罚字〔2021〕2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