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训江:
我局查处你未依法向劳动者张平等16人支付工资等一案,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认定你欠薪逃匿,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第27号)。
你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依法向劳动者张平等16人足额支付工资。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在3个工作日内向张平等16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请你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于指定期限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前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联系人:卿丹、贺健华 电话:020-81377531 020-81961232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