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23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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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你单位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交书面材料一案在2024年12月1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4〕3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区行政复议中心一楼,电话:020-81697654)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4〕31号).jpg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0324000001321153).pdf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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