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施工总承包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万科曦府玉兰苑3期项目1号楼6号楼外墙涂料工程,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一案在2024年12月1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4〕20-1号),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到场签收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电话:020-81377531,邮编:510140,联系人:刘积贤、万勇。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区行政复议中心一楼,电话:020-81697654)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4〕20-1号).jpg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0324000001334202).pdf
3.《关于对深圳市油漆堡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答复意见》.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