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英杰快餐店(经营者:韦瑞杰):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穗荔)应急罚〔2024〕99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5年1月12日前将罚款3000.00元(叁仟元整)缴至广东财政代收款。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于2025年1月2日作出了(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4〕3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4〕3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