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建建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穗荔)应急罚〔2024〕275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4月27日前将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缴至广东财政代收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了(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5〕8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5〕8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