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兵:
经查,你存在发生工伤后再参保缴费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本次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前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5〕80号)、《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字〔2025〕027号),要求你提供你本人广州市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因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6〕005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6〕00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6〕005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