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翰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分包广州万溪花1-3、花1-7(幼儿园)项目5#、6#楼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期间拖欠工资一案,在2026年3月2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2号),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邮编:510000,联系人:刘积贤、范习武,电话: 020-81377531。逾期未到场签收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区行政复议中心一楼,电话:020-81697654)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址:https://xzfy.moj.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号,四川翰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0326000000306958).pdf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号,四川翰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5〕55-2号,四川翰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5.《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0326000000306940).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