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如宝:
经查,蔡如宝(4452221987********)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况,不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6〕055号),要求你在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行账号内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6〕0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6〕055号).jpg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