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涛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荔人社监字〔2019〕第45号)。你单位在劳动用工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穗荔人社监字〔2019〕45号),要求你单位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 )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已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于2020年2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荔人社监字〔2019〕第45号)下达指令: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 )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已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六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邮编:510140,联系人:贺建华、黄永健,电话:81376063、81366849、81377531。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