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4-19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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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邓卫星、万勇             联系电话: 81376063             

              

  2021年 4 月 19 日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有“签收人”的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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