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洁霞:
经查,你(44010719660******)在服刑期间多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不符合《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等有关规定。此前我中心向你发出《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2020〕018号),要求你提供你本人广州市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或将多领的养老待遇汇入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1〕004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1〕00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1〕004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