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裕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7-07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广州裕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报酬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第 35 号)。你(单位)因拖欠陈某某2020年6月报酬,不履行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35-1号)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第35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邮编:510150           

  联系人:万勇、贺健华              电话:020-81961232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