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春玉:
经查,你(441424194705******)同时领取了广州市荔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和梅州市五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2021〕005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经邮寄无法成功送达,现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2021〕00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2021〕005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