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斯特健身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74号)。你单位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74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下述决定:罚款伍万元整;加处罚款伍万元整,合计拾万元整(¥100000.00)。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邮编:510150
联系人:范习武 邵政云 电话:020-81377531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0322000000321837)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