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穗荔人社监字〔2023〕9-1号)
发布时间: 2023-05-1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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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荔人社监字〔2023〕9-1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荔人社监字〔2023〕9-1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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