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州市一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MABT097H17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果园工业区厂房6
事发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果园工业区厂房6
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租用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果园工业区厂房6从事废木料破碎、碎木屑售卖等,厂房南侧地面随意存放有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且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非法转移的风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予以查封,具体详见附件《查封物品清单》。
查封期限为三十日,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在此期间,对被查封的物品,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启用。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我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查封物品存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果园工业区厂房6。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联系电话:020-81816764
邮政编码: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