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路苟多领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4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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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路苟:

  经查,你(441823198408******)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况,不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此前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3〕108号)、《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字〔2023〕85号),要求你提供你本人广州市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因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我中心向你发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4〕第011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4〕第01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荔社保催字〔2024〕第011号).jpg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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