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1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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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一案在2024年9月2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荔人社监字2023〕4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荔人社监字〔2023〕42号).png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0324000000780147).png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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