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桂林(身份证号:4401031945********)家属:
经查,彭桂林于2018年1月死亡,但其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仍有发放。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彭桂林不符合领取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条件。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4〕141号),要求你提供你本人或彭桂林尚未注销的广州市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4〕14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4〕141号).jpg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