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荔湾区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市级复核,认定荔湾区达到评估要求,同意并推荐荔湾区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广州市荔湾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16日前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庞寒风,020-81948933;电子邮箱:lwjydd@126.com。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