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划分

职责

区委农办秘书科(协作开发科)

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区委农办相关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扶持老区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落实全区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工作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统计、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科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农业科(审批管理科)

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农业动植物检疫防疫行业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统筹、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承担本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田整治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科(执法大队)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查处跨区农业执法,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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