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机要、督办、财务、会务、信访、后勤、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安全保卫、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相关部门编制重点领域中长期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综合分析全区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组织拟订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组织落实省市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总量调控和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区域协作科
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四、投资和重大项目管理科(审批管理科)
负责安排全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资金渠道、资金投向;按规定权限审定或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向市主管部门上报限额以上的基建项目;组织编制区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和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项目或对全区产业结构起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价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区的价格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审批(核准)工作,以及有关价格和收费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金融协调科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拟订荔湾区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与辖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服务工作,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培育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助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六、人防管理科
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组织实施粮食、应急储备和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宣传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经营和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粮食应急管理,制定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负责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和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牵头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能源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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