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供销社成立于1953年,2009年经批准成为区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9年2月被确定为公益一类(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全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和农副产品产销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区供销社下属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全区供销系统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协调解决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体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七、指导下属企业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八、参与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项活动,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系统经济发展。 九、管理社有资产及下属企业单位财产,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的权力。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