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划分            
职责            
机构职能

荔湾区供销社成立于1953年,2009年经批准成为区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9年2月被确定为公益一类(参公)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全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和农副产品产销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区供销社下属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全区供销系统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协调解决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体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七、指导下属企业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八、参与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项活动,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系统经济发展。

九、管理社有资产及下属企业单位财产,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的权力。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加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
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社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重要文件和议案、提案;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通讯报道、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基建网点建设、车辆管理、房屋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具体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人事劳资科(加挂保卫科牌子)
负责本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资、职改、劳动调配、劳动保险与福利、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社属下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安全防火、交通安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单位的民兵管理以及征兵、预备役登记、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社属机关干部、社属企业单位领导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以及干部职工出境政审工作。
财计科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分析、财务报表汇总上报,组织系统内的资金调剂;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属企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研究拟订本系统的发展和计划安排,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的资金平衡计划和参与重要项目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统计工作,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汇总上报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系统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社属企业单位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进行指导和检查。
审计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社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业务科
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系统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维护供销合作系统的合法权益;指导下属企业进行深化改革、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下属企业加强和协调解决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指导社属下公司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为农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参与农业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总结和推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经验;指导全区供销社的业务活动;根据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计划和流通等方面的建议,使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并参与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社有物业的管理工作,搞好租赁,确保财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