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设办公室、 组织与监察科、教育督导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科、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人事科、财务科、校园安全科、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审批管理科)等12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督办、文书档案、 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牵头协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国内教育合作、交流(含对口教育援助)、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校级干部及集体外出请假管理;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
二、组织与监察科。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按期开展党组织选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调落实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负责统战、侨务、退协和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巡察整改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违纪问题及案件的协办查办和指导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三、教育督导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拟订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校、园)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及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建设规划以及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区教育事业年度统计分析工作。
四、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家庭教育和协助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政务媒体的内容建设;负责社会教育信息收集和新闻媒体沟通;指导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五、中学教育科。负责普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负责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专门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和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学籍、考试管理工作并实施;协助指导“双减”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学生扶困助学、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统筹指导民办中学规范办学,负责民办中学办学审批的受理、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导民办中学的师资管理工作。
六、小学教育科。负责小学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 拟订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策略指导意见;指导小学教育阶段学科、课程建设和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小学阶段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指导小学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小学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指导小学招生、学籍、考试管理工作并实施;统筹管理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双减”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小学规范办学,负责民办小学办学审批的受理、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导民办小学的师资管理工作。
七、学前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课程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特殊教育的相关工作;负责区辖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和有关事项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统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等工作;指导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师资管理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区性学生体育、艺术、科技、 国防等各类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指导本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兵役政策和开展“双拥”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
九、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引进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局属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工作者(教师)的评先推优工作;负责对口教育援助人员的选派;负责和指导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财务科。承担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指导非税收入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
十一、校园安全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统筹12345 热线;拟订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反邪教、禁毒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人员和民族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开展法治教育、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办学;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审批管理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处置校外教育培训违规办学行为;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注销、 变更等工作;负责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