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落 实相关水务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 流域综合规划、排水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水务规划。组 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 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 使用工作。 (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 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 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河道、湖泊、水库等河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治理、综合利用和保护;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监督河湖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 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四)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年度建设计划 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属地供水设施建设(含城中村自来水改造 工程、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与抢修;配合对区内供水的水质、 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属地计划停水审批;监督协 调属地市政消防栓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属地二次供水设施(含非 居民用户)监督管理。 (五)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排水专项规划;负 责排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再生水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 管理;指导本区污水治理工作。 (六)负责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堤防、水闸、泵站、补水工程、排水设施等 水务设施的运行管理。 (七)负责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 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务工程项目审核 等相关工作,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 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 理。制定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工程的 建设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监 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 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水务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台风防御期间水务设施 调度。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职责承担本区内涉 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指导监督街道涉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 和仲裁本区水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 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