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全局性综合类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区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指导开展本局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本局外事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援助援建、精准扶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的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内设机构事权划分工作,组织拟订和调整本局权责清单。

(三)执法监督科。拟订本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本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指导本局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和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拟订并实施全区年度打假工作方案。

(四)协调与应急科。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评议、考核。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汇总食品安全综合性材料。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局职能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应急值班、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拟订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方案草案,牵头组织编制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牵头组织全区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研判与分析。负责相关产品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分析,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指导处理、督办和上报。牵头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注册审批科。统筹并依职能承担辖区内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各项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和监管所依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按事权划分原则承担范围内的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做好上级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注册登记和许可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局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对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全区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质量抽检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荔湾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牵头统筹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排查风险隐患。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反垄断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及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标准化与计量科。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制度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对计量的监督管理及标准考核工作。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调节仲裁送检工作。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指导对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为组织的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运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依权限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三)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依权限协助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全区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落实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五)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落实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制定、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制定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职权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及局的党务宣传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党务综合性材料。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党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统战、双拥、侨务、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指导和管理党费收缴。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全局党建、党员教育、管理、推优和组织处理等工作。协助党组和机关党委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协助指导局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十)装备财务科。研究制定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机关和派出机构部门预决算。统筹安排机关和派出机构预算经费使用。负责局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局财政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综合执法一大队至四大队。

上述综合执法队依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派出机构

设立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花市场监督管理所等22个市场监管所。分别为金花市场监管所、西村市场监管所、南源市场监管所、逢源市场监管所、多宝市场监管所、龙津市场监管所、昌华市场监管所、岭南市场监管所、华林市场监管所、沙面市场监管所、站前市场监管所、彩虹市场监管所、桥中市场监管所、石围塘市场监管所、花地市场监管所、茶滘市场监管所、冲口市场监管所、白鹤洞市场监管所、东漖市场监管所、东沙市场监管所、中南市场监管所、海龙市场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权限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依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制定辖区内年度市场监督管理检查计划并实施,报送市场监管执法案件数据和信息;协助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安全教育和其他培训工作,落实市场各类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协助推进市场各类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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