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统计、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非遗科。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相关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工作。
(三)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科。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监管工作,依法配合做好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审核工作,并协助执法工作;承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参与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扶持行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配合管理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
(四)文化市场和旅游科(审批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办理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体育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承担本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及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点等文化娱乐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协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互联网视听节目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负责地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宣传推广及旅游交流合作和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旅游咨询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协调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及景区、旅游饭店建设和质量提升,培育壮大文化旅游行业企业,促进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五)体育科。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培训、交流;组织区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区级以上体育赛事;负责对区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中小学校的业余训练竞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统筹区属体育场馆的改造、建设、开发工作;指导、检查区属体育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发展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体育彩票的管理和销售;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业务工作。
(六)执法一科、二科。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督办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举报投诉;开展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同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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