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广州市荔湾区信访局

机构职能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及法规,制订规章制度。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承办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属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4.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区委、区政府信访秩序;协调处理基层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区属部门及街道做好我区群众到市、省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

  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区属部门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区信访受理中心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信息化建设。

  6.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区领导直接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2号之三

邮政编码

510360

联系电话

020-31023594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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