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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委会:预付式消费风险提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3 16:00 来源: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荔湾区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多做比较,慎重选择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注意保留消费凭证,谨防预付式消费陷阱。

  二、签订合同,约定明细

  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纠正不合理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维权困难。缴费时要对公转账付款,不要向私人微信付款。

  三、适度消费,理性办卡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多。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不要图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对在短时间内大量发放预付卡、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更要提高警惕。

  四、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当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或预付式消费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当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求助或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涉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或经济诈骗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荔湾区消委会在此督促区内相关经营者: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预付式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未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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