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通知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粤ABT712等3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1-15 17:33 来源: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区属各运输企业:

  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粤ABT712、广州市祥峰滔实业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粤ACN895和粤ACV491因超限超载行为严重,被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详见附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决定撤销对营运车辆粤ABT712、粤ACN895和粤ACV491《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企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并将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

  请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一是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车辆监管,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超限的现象要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再次出现“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重点车辆运营作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超速、超限、超载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处理,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粤ABT712等3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粤ABT712等3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细表

单位

车牌号

违法行为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通报文件序号

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粤ABT712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6/12 16:48

106国道上行2465公里301米

荔交管站〔2024〕79号

78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9/12 20:50

白云大道南进学岗路南65米

荔交管站〔2024〕99号

295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11/8 15:54

广从四路进中和路南约35米

荔交管站〔2025〕3号

79

广州市祥峰滔实业有限公司

粤ACN895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8/23 22:26

新滘西路凤康路东5米

荔交管站〔2024〕87号

62

超限超载

2024/8/9 21:39

龙溪大道

荔交管站〔2024〕92号

19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024/11/8 16:05

芳村大道南出东塱大街北77米

荔交管站〔2025〕3号

81

广州市祥峰滔实业有限公司

粤ACV491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8/6 23:30

芳村大道中出上市路东146米

荔交管站〔2024〕87号

76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2024/9/24 23:24

东川路进东华西路北47米

荔交管站〔2024〕99号

13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024/11/19 23:16

东华南路进大沙头路东约142米

荔交管站〔2025〕3号

19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