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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仙柳与黄永霞、黄科全、嘉蔓美容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1-16 17:36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黄永霞、黄科全:

  本委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范仙柳诉被申请人嘉蔓美容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31号)。后申请人向本委申请追加黄永霞、黄科全为本案被申请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21333.33元(2024年6月至10月5日期间欠付部分)和无故克扣的工资2940.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同期LPR利率,自拖欠工资之日(2024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本案仲裁申请日,约37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101333元(12个月20天);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0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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