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办事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超期未处理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2-13 15:33
来源:岭南街
岭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一批。因相关当事人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七日内未前来接受处理,现将2024年及以前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中尚未处理的物品予以公告:
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岭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接受处理。因逾期未前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及以前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超期未处理清单2.8.xlsx
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1940833,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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