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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代理记账机构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5-02-25 15:21 来源:荔湾区财政局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凡2024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

  请区各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对年报工作的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完成本机构及代理记账客户的年报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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