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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吴凯与广州市荔湾区昊枫餐厅(个体工商户)开庭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5-04-30 17:08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吴凯:

  本委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凯与广州市荔湾区昊枫餐厅(个体工商户)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226号)。吴凯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昊枫餐厅(个体工商户)支付款项15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吴凯公告送达该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7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陈美霞、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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