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下称我单位)“2023-2026年社工站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完成总计为人民币720万元(合同期三年,一年一签)招标工作。特邀请贵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与代理资格比选。我单位将对获得邀请且确认报名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最终确定为上述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比选原则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二、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为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
2、报价供应商需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备案招标代理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规定的条件。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资格要求。以我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时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准。
4、报价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5、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比选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法规政策的要求,按流程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具体包括拟定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开展开标评标、拟定服务合同等。
2、主要从综合资质、相关业绩、收费标准、团队情况、企业诚信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取。
3、对于未选中承接业务的代理机构,不给予任何费用或补偿。
4、比选后,如放弃或不愿承接代理服务的,应在我单位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如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我单位将另行委派其他代理机构。
四、比选资料要求
(一)递交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提交比选文件的单位不予接受。
(二)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413。 联系人:巫先生,联系电话:020-81548131。
(三)递交方式:密封方式。比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须盖章齐全后密封好,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比选人印章或密封章。
(四)递交材料要求:
各比选人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2、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注册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库备案网上截图。
3、供应商资信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年相关服务业绩情况,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截图。
5、供应商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人员团队实力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服务方案。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授权委任书(加盖公章)。
第1至8项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需密封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选供应商后,会具体通知,其他未中选供应商,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供应商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我单位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取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中选)项目供应商收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计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