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宝:
当事人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于1998年至1999年期间,在广州市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一层C区48号铺的正上偏南的首层位置加建一商铺(自编GC48铺)构成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荔华违建处字【2023】28075号),要求你(现占有使用人)自行拆除上述加建商铺,面积19.92平方米。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街道办事处催告你: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加建商铺,面积19.92平方米。如你逾期不履行,本街道办事处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5〕000001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你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7日